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写“被辞退”,意味着什么?该怎么办?
时间:2022年08月02日
/来源:网络
/编辑:佚名
一份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意味着什么?
一份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就是在离职证明上写明了离职原因为被辞退,这对你来说,可以说是既有好处,又有坏处的。
1.坏处
对你找下一份工作有影响。就算你在面试的时候表现得再优秀,但如果在入职的时候,下家公司如果看到你是被上家公司辞退的,那就会对你表示怀疑,从而拒绝录用你,可以说是一票否决。这是对你不好的地方,也是影响最大的地方。
2.好处
你可以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,一般公司方面主动辞退员工的,是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的,有的是N+1补偿,有的是2N补偿。
个人主动离职是没有这些补偿的,所以很多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,为了避免损失,想办法逼迫员工主动离职。当然也有很多员工,在公司辞退自己的时候,不仅不伤心,而且还笑得非常开心,因为有这个经济补偿。
但是在索要这个经济补偿的时候,你需要确认你离职的时候没有提交过书面的《辞职申请书》,《辞职申请书》的法律效力是要大于离职证明的,如果有《辞职申请书》,那就没法证明你是被辞退的。
你还可以拿着这份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去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。在社会保险法里面明确规定,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,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:
第一,失业前本人和前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。
第二,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。
第三,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且有求职意向的。
我们在工作期间,公司给我们缴纳的五险一金里,是包含了失业保险的,所以第一个条件就满足了。如果是公司给我们开具的离职证明是“被辞退”,那第二个条件也满足了。第三个条件只要进行失业登记一下,就满足了。所以去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,是完全没问题的。
不过,如果你明明是主动辞职的,公司故意给你开具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你拿着这份离职证明去领失业保险金,其实属于骗保行为,不值得提倡。
如果你因为这份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找不到工作,被别的公司拒绝,那你是可以向公司索赔的。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中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,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
如果你明明是主动辞退,公司却给你开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那这就是一份虚假的离职证明,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。而你要是因为这张虚假的离职证明,找工作被拒,那你就可以向公司索赔。
真要遇到这种事,你可以有以下几个选择:
1.与公司协商,要求重开离职证明,不然会影响你找下一份工作。要是不愿意,那就向劳动部门求助,要求公司责令改正。
2.与公司协商,要求给予经济赔偿,不同意就直接上劳动仲裁。但是这里需要注意,如果你在离职的过程当中,有书面文件证明你是主动离职的,那就算是劳动仲裁也没用的。
3.先找工作,如果下家公司因为这份离职证明而拒绝了你,再起诉上家公司。但这个官司打起来,费时费力,成本有点高。
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,可用也可不用,如果你资金紧张,没钱过日子了,那就可以用,如果自己不紧张,那就没必要了,毕竟这属于骗保行为,你明明是主动离职,那说明你就有再就业的能力。
以上三个选择,个人建议采取第一个选择,第二个选择的把握性不大,很难斗得过公司,因为很多公司在你提离职,走流程的时候,都是会留证据的,证明你是主动离职。而第三个选择的话,太费时费力了,个人很难经得起这样的折腾。
总之。遇到这种事,公司明显想刁难你,让你找不到下一份工作。但你拿到这份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可以做的选择有很多。你可以向他们索要经济补偿,也可以在找工作被拒后,起诉他们,此外还可以自己拿去领取失业保险金。
但为了保险起见,还是在发现之后,立马就要求他们重开离职证明,不行就找劳动部门解决。这是最省时省力的做法。你要是不怕折腾,那就直接申请劳动仲裁,向他们索要赔偿金,或者在找工作被拒后起诉他们,这样你付出越多,获得的收益可能也就越多。
一份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就是在离职证明上写明了离职原因为被辞退,这对你来说,可以说是既有好处,又有坏处的。
1.坏处
对你找下一份工作有影响。就算你在面试的时候表现得再优秀,但如果在入职的时候,下家公司如果看到你是被上家公司辞退的,那就会对你表示怀疑,从而拒绝录用你,可以说是一票否决。这是对你不好的地方,也是影响最大的地方。
2.好处
你可以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,一般公司方面主动辞退员工的,是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的,有的是N+1补偿,有的是2N补偿。
个人主动离职是没有这些补偿的,所以很多公司在辞退员工的时候,为了避免损失,想办法逼迫员工主动离职。当然也有很多员工,在公司辞退自己的时候,不仅不伤心,而且还笑得非常开心,因为有这个经济补偿。
但是在索要这个经济补偿的时候,你需要确认你离职的时候没有提交过书面的《辞职申请书》,《辞职申请书》的法律效力是要大于离职证明的,如果有《辞职申请书》,那就没法证明你是被辞退的。
你还可以拿着这份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去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。在社会保险法里面明确规定,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,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:
第一,失业前本人和前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。
第二,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。
第三,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且有求职意向的。
我们在工作期间,公司给我们缴纳的五险一金里,是包含了失业保险的,所以第一个条件就满足了。如果是公司给我们开具的离职证明是“被辞退”,那第二个条件也满足了。第三个条件只要进行失业登记一下,就满足了。所以去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,是完全没问题的。
不过,如果你明明是主动辞职的,公司故意给你开具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你拿着这份离职证明去领失业保险金,其实属于骗保行为,不值得提倡。
如果你因为这份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找不到工作,被别的公司拒绝,那你是可以向公司索赔的。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中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,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
如果你明明是主动辞退,公司却给你开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那这就是一份虚假的离职证明,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。而你要是因为这张虚假的离职证明,找工作被拒,那你就可以向公司索赔。
真要遇到这种事,你可以有以下几个选择:
1.与公司协商,要求重开离职证明,不然会影响你找下一份工作。要是不愿意,那就向劳动部门求助,要求公司责令改正。
2.与公司协商,要求给予经济赔偿,不同意就直接上劳动仲裁。但是这里需要注意,如果你在离职的过程当中,有书面文件证明你是主动离职的,那就算是劳动仲裁也没用的。
3.先找工作,如果下家公司因为这份离职证明而拒绝了你,再起诉上家公司。但这个官司打起来,费时费力,成本有点高。
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,可用也可不用,如果你资金紧张,没钱过日子了,那就可以用,如果自己不紧张,那就没必要了,毕竟这属于骗保行为,你明明是主动离职,那说明你就有再就业的能力。
以上三个选择,个人建议采取第一个选择,第二个选择的把握性不大,很难斗得过公司,因为很多公司在你提离职,走流程的时候,都是会留证据的,证明你是主动离职。而第三个选择的话,太费时费力了,个人很难经得起这样的折腾。
总之。遇到这种事,公司明显想刁难你,让你找不到下一份工作。但你拿到这份“被辞退”的离职证明,可以做的选择有很多。你可以向他们索要经济补偿,也可以在找工作被拒后,起诉他们,此外还可以自己拿去领取失业保险金。
但为了保险起见,还是在发现之后,立马就要求他们重开离职证明,不行就找劳动部门解决。这是最省时省力的做法。你要是不怕折腾,那就直接申请劳动仲裁,向他们索要赔偿金,或者在找工作被拒后起诉他们,这样你付出越多,获得的收益可能也就越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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