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路货物运单
水路货物运单说明
1。水路货物运单一式六份,顺序如下:
第一份(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)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;
收费人
第二份(托运人收据联)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----→托运人;
第三份(承运人解缴联)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--→承运人;
第四份(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)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--→船舶--→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--→到达港港口经营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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